悦康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