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 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股东 及其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