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7]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9] 表决规则 - 三种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 其他规定 - 董事不得委托他人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0] - 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21]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暂缓表决[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3]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24] - 与会董事对会议决议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26]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董事会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