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临时股东会应在公司办公地召开,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特定人员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4] - 股东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5] - 股东会表决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表决时多方共同负责[3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结果[37] - 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处理并公告和报告[38] 股东会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39] - 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和时间有限制[43]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47]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由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整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法规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相关修订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50]
电气风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