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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电气风电电气风电(SH:688660)2024-08-26 19: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监高应签署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1][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4]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9]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应及时披露分期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3] - 公司应对科研水平等重大信息、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披露进展[24][25][26] 责任相关 - 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38]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一年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还应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披露[43] 内部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41]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51]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1]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内幕信息公告前,未经允许财务等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公司报表及数据[54] -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未公开信息应按相关制度执行[57] -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等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合法性负责[57] 投资者关系 -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60]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0] 文件保存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出现特定情形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