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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咏梅)
新风光新风光(SH:688663)2024-04-25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相关职称及学位[4] - 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4]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独立情形之一者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