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SH:688665)2024-02-07 19:04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4] 特殊情况披露 - 重大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可能影响现金分红[5] - 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需披露相关事项[6] - 特定金融资产占比高未分红或比例低需说明依据规划[7] - 现金分红超净利润100%且超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情况[7] - 财报非无保留意见且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8]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现金流负,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8] 公积金相关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 分红实施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实施[14] 政策调整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审议调整议案董事会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3] - 审议调整议案监事会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23]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