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依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包 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