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