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东莞市鼎通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