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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鼎通科技鼎通科技(SH:688668)2023-12-07 18:1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有效审计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财务总监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包 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