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包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