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 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