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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鼎通科技鼎通科技(SH:688668)2024-01-09 18:0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枫律证字[2021]AN166-6 号 | 鼎通科技、公司 | 損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本次激 | | 经鼎通科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 | | 励计划 | 指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 | 励计划》 | | 本次股权激励 | 블 | 鼎通科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行为 | | 本次调整 | 指 |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