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 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