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 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 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