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542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