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3 原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 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前述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现改为: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