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对外担保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 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