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标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等[5] 对外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1]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法律等有规定从其规定[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2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会议召开形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经同意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17]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相关限制[16] 会议记录要求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方面内容[28]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29]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