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培训和协调实施制度[4][5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需披露业绩快报[19][28]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9]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部分分红情况有审计要求[22][25] 业绩相关披露 - 净利润或营收同比降50%以上或为负需披露原因[23] - 特定业绩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和快报[27][28] - 业绩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需更正[2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立即披露[31] - 重大诉讼等金额达标需披露[37][38] - 交易相关指标达标需及时披露[47][50] 其他规定 - 信息报告人24小时内递交文件[63] - 相关人员需报送关联信息和告知情况变化[60][61][62]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召集审议,临时报告需审核签发[54][5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更正等[64] - 信息知情人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6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