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总额30%[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审议通过并公告[17]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新项目按规则披露[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需股东会审议[19] 项目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莱尔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