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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河微电银河微电(SH:688689)2024-03-25 18:34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银河世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