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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银河微电银河微电(SH:688689)2024-03-25 18:31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