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银河世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