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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锴威特锴威特(SH:688693)2023-12-11 17:12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