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