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周佰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1、经审查公司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