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中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 7,87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