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 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