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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艾森股份艾森股份(SH:688720)2024-04-26 19:5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条件与限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0]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25] 表决时间及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16]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16] 股东出席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不得拒绝[16] 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