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2] - 特定主体可提聘请议案[8] - 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形[23]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审计人员规定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9]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