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至少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 36 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成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 日内完成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被不当解职可提异议,公司应披露[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60 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职[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 10 年[24] - 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27] - 专门会议定期至少开一次,半数可提议临时会议[29] - 召开提前 3 日书面通知,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30]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30]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 10 年[33] - 2 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要求延期[3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4] - 履职信息涉及披露,公司及时办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