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审议通过[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并经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股东相关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0天送达公司[41] - 有关提名董事的意图等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5天前发给公司[41] 股东大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26] -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1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