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制度修订 - 公司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议案[1]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章程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 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制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制度全文已披露[9]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15日前通知[4] -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选举,通知要披露候选人关联关系[4] 董事任职与履职 - 特定犯罪及破产等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部分应立即停止履职,部分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5]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合规[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6] 股利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股利分配,有条件可中期利润分配[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6]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7] - 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时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7] - 公司利润有余额但未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需在年报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7] - 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提供参会便利[8]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