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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格科微格科微(SH:688728)2024-03-05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6][22] 独立董事补选与任期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辞职致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在特定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提前2日提交通知及材料[30] - 需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0]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内容[34] - 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8]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9] 独立董事薪酬与保险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