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授权发行股本为59,000美元,分为5,9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2][9]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减少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按股东大会批准方式和条件办理[14]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库存股股份总数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7] - 公司上市前已发行且上市的股份,自首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与董事相关 - 董事、高管每年拟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种类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高管在公司股份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0]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对董高启动法律程序[27]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启动法律程序,股东可自行采取法律行动[27]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0天送达公司[5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案[4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4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大会召开需持有全部表决权过半数以上股东出席满足法定人数[5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交易与担保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4] 财报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8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8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股利分配,有条件经批准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87]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7]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不影响持续经营、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87]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88] - 上市后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8] 其他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更换需提前30天通知[94]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02]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102] - 自愿清算程序启动后28天内,清算人或董事需向登记处处长提交清算通知、同意任职书、偿付能力声明,向金融监管局送达清算通知并在公报发布通知[110] - 清算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至少21日向各出资人发送会议通知,会议后7日内向登记处处长汇报会议日期和决议详情[111][115] - 公司自愿清算时,清算费用优先于其他债权从公司资产支付,清算人报酬费率和金额固定且经公司决议授权[111] - 公司资不抵债时,《开曼公司法》附件所述债务优先清偿[112] - 公司自愿清算应自程序启动后停止经营,法人状态和权力持续至公司解散[114] - 公司通过特别决议自愿清算,清算人等可因公司无力偿债或法院监督更有利等理由申请法院监督清算[114] - 监管令发出后,自愿清算人应在28日内编制最终报告和账目[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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