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0]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前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 交易计算与限制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内发生额累计计算[12] - 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2]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除担保)及时披露[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8]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9]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容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22]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