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不得超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和保荐机构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补充与归还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投资产品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1] 超募资金使用审批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5] 募资置换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资到账6个月内可用募资置换,经董事会审议[17] 募资投向变更 - 改变募资投向CEO提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项目变更公告 - 董事会决定变更募投项目,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资基本情况[20]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1] 节余募资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收益披露与承诺 - 募资到位当年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公司披露融资必要性并制定填补回报措施[27] - 董事和高管对填补回报措施履行作出承诺[28] 办法施行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股东大会修改、董事会解释[31]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