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费用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5] 候选人提出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监事候选人[2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35]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5] 人员就任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于议案审议通过后就任[3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8] - 本规则与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文件规定执行[39]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1]
中自科技: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