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办 理。 第 1 页 共 6 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普冉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