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62.60万股的1.84%[6][29]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提交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7]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00元/股[8][41]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224人,占公司2023年底员工总数711人的31.50%[8][2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36个月[8] 过往激励情况 - 2022年3月15日,以20.00元/股向4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1.3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 - 2023年2月24日,以19.80元/股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9.80元/股[18] - 2023年5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8.7244万股[18] - 2024年4月25日,因2023年度业绩不达标和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37.4155万股[19][20][53] 核心人员获授情况 - 核心技术人员许凌波获授1.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0] - 核心技术人员宋海峰获授0.8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0] - 核心技术人员方世康获授0.8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0] - 核心技术人员汪湘湘获授0.6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0] 归属期与考核 - 限制性股票分两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36]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2024年第一个归属期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1.20亿,触发值为1.00亿;2025年第二个归属期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1.50亿,触发值为1.25亿[46] - 各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An≤A<Am对应比例为80%,A<An对应比例为0%[46][47]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B档为80%;B以下为0%[47] 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61]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61]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6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62]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63]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6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63] 费用摊销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884.75万元[69] - 2024年需摊销费用824.47万元[69] - 2025年需摊销费用863.88万元[69] - 2026年需摊销费用196.41万元[69]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10][55]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10][70]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税费[70]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或归属限制性股票[44][45][4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得被授予或归属限制性股票[44][46]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54]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未完成,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6]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0][8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先协商、沟通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60日内未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81]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工伤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非因工伤身故,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继承人以遗产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77][79][80]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