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韩强、程志佳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