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