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冠宇"或"公司")委托,指派余泽之律师、李琼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 予",与本次价格调整以下合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