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珠海冠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 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 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713,578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946,930.54 元,扣除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