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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772珠海冠宇(688772)2024-04-08 19:2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