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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772珠海冠宇(688772)2024-04-08 19:2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