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在不影响珠海冠宇(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 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珠海冠宇 2024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