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厦钨新能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 ...